Teledyne LeCroy 產品完全符合 1 年 1 月 2007 日生效的中國 RoHS 2 要求以及 1 年 2016 月 日生效的中國 RoHS 要求。
中國RoHS 2要求製造商限制在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有害物質,並按照標準SJ/T 11364-2014(電子電氣中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誌)披露其產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質 Products)和GB/T 26572-2011(電器電子產品中某些限用物質的濃度限值要求)。 01年2019月日後生產或進口的所有列入《中國RoHS合規管理目錄》的產品,必須符合本實施指南。
中國RoHS 2限制使用鉛(Pb)及其化合物、汞(Hg)及其化合物、鎘(Cd)及其化合物、六價鉻(Cr+6)化合物、多溴聯苯(PBB)、多溴聯苯醚 (多溴二苯醚)。 中國RoHS 2對以上六種有害物質的限制與歐盟2011/65/EU指令(EU RoHS 2)一致。
總之,中國 RoHS 2 對 Teledyne LeCroy 產品有以下要求:包含適當的環境友好使用期限 (EFUP) 標籤,在包裝材料上包含適當的回收標籤,並提供詳細的 RoHS 合規信息(中英文物質披露表)語言)在我們的產品手冊中。
Teledyne LeCroy 正在採取以下步驟以符合中國 RoHS 2 要求:
- Teledyne LeCroy 確保符合中國 RoHS 2 標準的產品根據 SJ/T 11364-2014 和 GB/T 26572-2011 中定義的標准進行標記。
- 所有包裝材料都貼有適當的標籤以供回收。
- 產品標籤:
一個。 Teledyne LeCroy 產品上的這個標籤表明它含有某些有害物質,環境有效使用期 (EFUP) 為 30 年。
b. Teledyne LeCroy 配件上的這個標籤表明它含有某些有害物質,環境有效使用期 (EFUP) 為 10 年。
- 當產品標有上述符號之一時,Teledyne LeCroy 會提供物質披露表。 此信息作為產品文檔的一部分包含在所有運往中國的產品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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